返回列表 发新帖

月光首届“迷你杀人游戏”公告(讨论稿)!![公告]

[复制链接]

595

主题

5722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774
发表于 2003-8-4 17: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游戏报名截止:2003年8月7日17:30 游戏开始:2003年8月8日12:30 人数:共10名游侠( 以报名截止时的人数为准),其中隐藏杀手2名。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游戏!所有会员均可以参与! 杀手ID:[杀手——无名]、[杀手——红叶]。杀手由裁判抽签指定,根据裁判指令发帖杀人,生存者每轮须参加投票。杀手身份保密,相互知晓,相互掩护。杀手ID仅用于发[杀人贴]和[恐吓贴]制造恐怖气氛。 游侠:除杀手外,都是游侠。可发贴进行案情分析,不可发帖杀人,每轮须参加投票抓杀手。务必按时投票,以免导致自杀,无谓损失力量。 裁判:棋语。负责抽签选定杀手、解释规则、颁布杀手令、宣布贴杀结果和颁布投杀公告以及统计和公布投杀结果。 [杀人帖]:内容、体裁不限,只要能杀掉1人即可。特别注意:本版是文学版,杀人帖又是游戏的每日焦点,所以,必须具备文学性、可读性,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字,以2000-5000为宜。极好的或诗词帖可放宽至200字。 [恐吓贴]:内容、体裁、字数不限,目的在于制造恐怖气氛,造成舆论误导,由“杀手”以杀手ID发出。 [分析贴]:无论是杀手还是游侠,无论“生存”与否,都可以在读到[杀人贴]后用自己的原ID发案情分析贴对“杀人事件”进行分析,引导舆论,指证“杀手”。 [炸尸帖]:无论杀手、游侠,死后均可写炸(诈)尸帖鸣冤叫屈、声援后死者、扰乱人心、制造恐怖气氛。希望大家身后多多炸尸! [投杀贴]:公众投票箱。无论是否是游戏的参与者均可参与发言,各抒己见。但只有生存的游戏参与者的投票有效。 投票:以每日在[投杀贴]后跟帖投票为主(详见“程序”)。中午12点30分投票截止,注意,并非仅中午才能投票,而是从裁判发出[投杀帖]至次日中午12点30内均可投。中午来不了的请务必在其它时间投。如某1轮没发杀人帖或没投票,就算自杀,自杀者取消9月1日举办的“芙蓉版首届杀人游戏”参加资格。所以,无法按时投票时,请给裁判发留言或手机短信投票。裁判的手机 / QQ和email将通过版内留言方式通知给每一位参加游戏的成员。请随时联系。注意,还是鼓励跟帖投票,短信只是应急办法。 程序:   凶杀阶段—— <1>中午12点30(最晚14点),裁判提前指定的2位杀手中的任意一位(由杀手自行商定后通知裁判)写1帖杀掉1人,裁判立即发出公告, 宣布死者身份; 同时发出[投杀贴],还活着的人各跟帖投1票,杀掉疑凶1人。  <2>第三天日中午12点00终止投票。裁判于13:00前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得票最多者被杀(出现并列时,加时1小时再度投票,1小时后仍并列,则12点00前最先达到最高票数的1人被杀),并宣布投杀结果(告知误杀了还是杀对了)在终止投票前,受舆论的导向,每人的投票可随时更改,以截止前最后1秒的票为准。  <3>被“贴杀”和“投杀”的人取消下轮投票权,但仍可用自己的ID发[炸尸贴]、[分析贴]进行舆论引导,捉拿“杀手”。如此轮回。   仇杀阶段—— 仅余杀手时,被[杀人帖]杀死的人(含游侠、杀手)各发一索命帖给余下杀手中的一人索命,得帖最多者被仇杀;仅余游侠时,被[投杀贴]杀死的人(含杀手、游侠)各发一索命帖向余下游侠中的一人索命,得帖最多者被仇杀。若最终有人得帖数相同,则最先达到最高帖数的人被杀(索命贴200~1000字,极好的可100~200字,写法与杀人帖相同)。得“索命帖”最多者,封为本次游戏的“无情杀手”、“无情游侠”(“公愤”最大)。   大结局—— 仇杀后的幸存者1人,被封为本次杀人游戏的“王牌杀手”或“王牌游侠”(杀人于无形,活到了最后),游戏结束。 注意:   “首届迷你原创杀人游戏”是大家相互熟悉,润笔练兵的好机会。请诸君切记:杀人不是唯一目的,相互交流、增进友谊更重要,友情第一!   裁判给各位游戏者的留言、短信均为最高机密,不得以任何方法向任何人泄漏,违者永久取消游戏资格。裁判亦应严守相关秘密,否则永久取消裁判资格。   杀手不得将自己的ID、待发杀人帖标题及内容告诉任何人,违者永久取消游戏资格。   未按时投票的自杀者,取消“ 首届杀人游戏”的参加资格。   双休日两天算一天,即周五发的投票帖,周一12点30分投票截止。   本游戏过于刺激,切勿因之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10 15:01:37编辑过]
[color=brown]告诉我,你会来[/colo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4

主题

2823

帖子

282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823
发表于 2003-8-4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要限定杀手叫什么名字吧?杀手报名后,他们爱管自己叫什么名字就叫什么,也算是游戏杀手的权利和奖赏。按他们的个人喜好,爱酷的酷,爱拽的拽,爱搞笑的搞笑,爱酸文的酸文,岂不更有趣?
我爱 并且只爱令我死亡的事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4

主题

2823

帖子

282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823
发表于 2003-8-4 1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报名。本小姐火眼金睛,看哪个杀手能走过三场,嘿嘿!
我爱 并且只爱令我死亡的事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5

主题

5722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774
发表于 2003-8-4 1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借鉴于网上某论坛的一个创意,花了半天我才算明白了中间程序怎么走。 里面有几个要素: 1。10个参与者,有两个是杀手,但是具体哪两个,除了杀手本人和裁判,谁都不知道。 2。两个杀手必须有相当文字功底,负责写杀人贴,而且需要刻意掩藏自己的文字风格,不能让大家一眼就看出来。 3。每轮参与者“死”两个,杀手用杀人贴“杀”一个,然后参与者投票猜测是哪个人,嫌疑最大的被“投杀”,是第二个。 被杀后都可以喊冤,写“诈尸贴”搅乱大家视线。 4。杀手若隐瞒到最后,则是写作功力不错,风格多变,如果是游侠坚持到最后,应该是人缘相当好,大家都没猜测是他。 最后剩下这个则是“王牌杀手”或“王牌游侠”。 此游戏讲述规则比较复杂,不知道大家看懂没有?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与!名额10名。
[color=brown]告诉我,你会来[/colo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4

主题

2823

帖子

282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823
发表于 2003-8-4 1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一下:炸尸,不是诈尸,迷信中,一种尸体从棺材里坐起来、跳动、作祟的现象。 再解释一下:申请人在申请做游侠的同时,可以用QQ、悄悄话或电话等方式和游戏裁判联系,申明想做杀手。 那么,在公布出来的十个游侠名单中,大家知道其中两个是杀手,但杀手是谁?是你!?是我!?是他!?是她!? 嘿嘿。咬紧牙关,不到最后一刻,不要松口,让谁知道你是那个恐怖杀手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4 18:12:52编辑过]
我爱 并且只爱令我死亡的事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主题

1474

帖子

1476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476
发表于 2003-8-4 18: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喜欢看些侦破故事,不过发帖杀人和发帖破案倒没听说过,看了半天总算明白一点了。 我也报名~~~
谁能到永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5

主题

5722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774
发表于 2003-8-4 1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楼上的报名! 参照网上的另外论坛的运行规则,在游戏开始之前,请报名参加游戏的各位朋友,写“杀贴”一篇进行“试杀”。由于是“试杀”,请各位用自己的原ID发贴。等游戏正式开始的时候“杀手”们会收到“杀手ID”的。 “试杀”的目的: 1. 通过写试杀贴, 进一步熟悉游戏规则; 2. 给不熟悉你的网友提供一个了解你文风和文字功力的机会,给游侠们提供一个相对“可靠”的捕捉杀手的参数; 3. 给“杀手”们提供一个拓宽“杀人”思路,相互模仿文风,更好地隐藏身份的机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4 18:28:11编辑过]
[color=brown]告诉我,你会来[/colo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1814

帖子

18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814
发表于 2003-8-4 18: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把那个论坛的过程文字引用几段作为样板,有些细节我都没看懂。 问题:是不是报名者也需要注册新名字隐藏身份呢?
质真如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5

主题

5722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774
发表于 2003-8-4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任何申请游侠的人,都可能是暗中申请杀手的人,所以为公平起见,每人需写一篇试杀令.
[color=brown]告诉我,你会来[/colo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0

主题

4980

帖子

498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980
发表于 2003-8-4 1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啊,我半天也没有看懂!能不能举例说明?
照直了走,别拐弯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