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辣椒在2005-1-29 13:42:33的发言:
要说情人问题,应该先给情人下个定义。情人这个概念在中国和外国是不同的。国外的情人概念我不太了解,似乎是有情的男女就叫情人了。譬如,双方是恋爱关系,你能说他们不是情人?到了中国,情人一词有点变味了,就像小姐一词也变了味一样。似乎把婚外有了性关系的男女称作情人关系,互为情人。所以情人节在中国,似乎带了点贼腥味。
我不笼统的反对已婚男女有情人。男人残害妻子,妻子有了情人,很合情合理;包办婚姻,婚姻的一方有了情人,也情有可原;一方性无能,由于婚姻的复杂不能离异,对方有了情人也在情理之中。甚至夫妻情感的淡漠而使一方有了情人也在所难免。我反对那种抱有性玩弄的“情人”关系,更厌恶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苟且。这样的交易和相对稳定的包一个婊子没什么区别吧!
湖南人喜欢吃辣,是作者辣椒的名字吸引我打开这篇文章,既然进来,就顺便看了后面的跟帖。其中锦香冷的第一篇跟帖行文严谨、咄咄逼人,亦锦、亦香、亦冷。
粗略看了,各位对“情人”一词的认识似乎不存在争议,问题出在文章的结构上。楼住的文笔干练、清脆和泼辣,自不必多说。但立论不够严谨,被锦香冷逮了个正着。
楼主文章的题目是“情人之我见”,既然是“我见”,“我”就得开宗明义把“情人”的正确定义论妥当。结果是“国外的情人概念我不太了解”,国内的呢,又“到了中国,情人一词有点变味了”。楼主对“情人”的正确定义避而不谈。所以,说楼主的文章不太切题,应该是不过分的。锦女士就是看出辣椒文章的这个破绽,过招了。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这不知道是那里的一句话,指的是男女之间的“儿女情”。朋友之情、骨肉之情、阶级感情大概不应看做“情人”之情,甚至男女之间局限于爱慕、同情、欣赏、友谊的,也不适合称为“情人”。
什么是“情人”,我也说不清。但是,依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甚至国外正统的宗教道德,“情人”,不能算是高尚。只有在文学作品里,“情人”掺和上“爱情”,才作为永恒的话题,被人小小心心地描述,感染着读者和观众。“情人”一类话题尽管热门,但谁如果用议论的文体介入,那会是很费力的活。
另外,辣椒和锦香冷的文章都写得好,各有千秋。文笔流畅而且泼辣,值得我学习。
写到中间吃了顿饭,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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