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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辣椒 - 

情人一词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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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0: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锦香冷在2005-1-29 21:14:05的发言:

所以你认为,中国的情人不外乎这样的四种人,或者是四种情况:“男人残害妻子、父母包办婚姻、男人性无能、夫妻感情淡漠而使一放有了情人”在你看来情人要是不具备这四个条件,就不能做情人。

那么由于你的定位,你做出下面的结论也就不奇怪了:“性玩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前四条是情人的条件,后三条是情人的内容。难怪你觉得中国的情人节有腥膻味。既然是这样,情人被你类归到相对稳定的包个婊子

这位冷朋友也有思维混乱,逻辑推导失误吧?我上边说的是什么?尽管我所列四种是不是就全面有待讨论,但是那性质和你后边的结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什么“定论”,什么“结论”?我真的不明白,你把本来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生拉硬拽的凑在一起,你要说明什么?甚至有了侮蔑之嫌的说是“情人被你类归到相对稳定的包个婊子”更是荒谬之极!

我就是粉身碎骨,也要辣你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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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0: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写的好象是一篇带哲学味道的说教文。本人愚钝,看了半天也没明白。 [“有情人既为情人是合乎文字的规范和理性的思维”它是一种人文现象,是人与人交流的方式和产物,因为普遍所以高尚。] 如入五里雾中啊,普遍的就都高尚啦?不合逻辑吧,人类最普遍的事是吃喝拉撒睡,从没见谁把这些事摆在高尚的位置呀。

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的“情人”是加了引号的情人。也就是说---在情人的含盖中被辣椒开除了。

例外和普遍不是等同的,就和吃饱了不饿一样没人怀疑其正确性。就不必讨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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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1: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辣椒在2005-1-30 10:41:52的发言:

这位冷朋友也有思维混乱,逻辑推导失误吧?我上边说的是什么?尽管我所列四种是不是就全面有待讨论,但是那性质和你后边的结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什么“定论”,什么“结论”?我真的不明白,你把本来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生拉硬拽的凑在一起,你要说明什么?甚至有了侮蔑之嫌的说是“情人被你类归到相对稳定的包个婊子”更是荒谬之极!

呵呵,辣椒朋友。你文中那些戴色文字(我指的是被你套上色的文字)都是你自己的话,不是我生拉硬拽的凑在一起的。至于有了侮辱只嫌的话你原文是这样说的:“这种交易和相对稳定的包一个婊子没有什么区别吧”如果是荒谬之极又是谁呢?是谁把情人等同于婊子,这不显而易见吗!

看来你对论的态度有问题,首先你不能心平气和,对不同的看法采取的是愤愤的态度,这样你就不能进步。你自己都说了:“尽管我所列的四种是不是全面有待讨论”那么就是说你允许讨论。既然是允许你有何必言辞尖刻呢?

再有,在和别人讨论也好,论辩也好,先要看清楚哪些是你的东西,那些是别人的。这就好比打仗,枪口要瞄准,找对目标,如果枪把冲着外面,枪口对着自己,千万别扣动扳机。

还有,不要把字弄的五颜六色的,这样让人眼睛看了不舒服,不舒服没人看,你写给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30 11:36: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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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1: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陋室居仕bj在2005-1-30 10:55:46的发言:

楼上写的好象是一篇带哲学味道的说教文。本人愚钝,看了半天也没明白。 [“有情人既为情人是合乎文字的规范和理性的思维”它是一种人文现象,是人与人交流的方式和产物,因为普遍所以高尚。] 如入五里雾中啊,普遍的就都高尚啦?不合逻辑吧,人类最普遍的事是吃喝拉撒睡,从没见谁把这些事摆在高尚的位置呀。

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的“情人”是加了引号的情人。也就是说---在情人的含盖中被辣椒开除了。

例外和普遍不是等同的,就和吃饱了不饿一样没人怀疑其正确性。就不必讨论了吧。

陋室先生,枉了你这个儒雅的名字。你和你所支持的人犯了同样的错误,那就是眼神不好,我是在引用别人的话,而不是我自己的。你出了门还找不到北的时候,你肯定是如入五里雾的,象你这样不问青红皂白,五里对你来说范围还是小的。再说一遍看清楚了。

还有,既然辣椒说的情人是代引号的,是被开除了的,那他写这东西不是自相矛盾吗?写这样的东西首先是要高清楚三个要素,一,论题,二论点,三,论据。这三点一定不能相互矛盾,更不要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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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3: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情人被你类归到相对稳定的包个婊子”谈起

这位冷朋友视力可能不好,也许没有认真的看,我才不得不把我的短文的部分关键的话,用颜色标出来,请不要在这末节问题上做文章。

我标出的话是有针对性的,无外乎想告诉大家,我是严格把情人的情和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区分开来的。我的短文写的明明白白,这里不再赘述。

而冷朋友一不该在没有看清别人的本意的时候,就武断的抡起大棒,横加指责;二不该做出自己的文章逻辑混乱的结论----婚姻的不幸或可以理解的原因有了情人;根本就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二者根本就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前者的显著特征是以情为基础的,后者则完全是交易的性质。我把后者说成“相对稳定的婊子”过分吗?你把我对后者的不屑,硬套在我对前者的举例上,你什么意思?我说有三种可能:其一,你根本就没有看懂我的短文;其二,你看懂了,你的逻辑发生了问题;其三嘛,我不想把你想的太……

好了,我本无心与谁争论,有辩论当然是好事,但是冷朋友不要自己先举起大棒,反而说,嘿,你怎么把大棒举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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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3: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争论其实才是论坛所该有的现象,辩论针对个人观点提出质疑和看法无可非议,二位的棒子抡圆了也没关系,只要不是人身攻击狠点儿又何妨?争中论英雄,你们姐俩好好的一展各自的风姿,我欣赏了。
事能知足心常乐,人到无求品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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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4: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辣椒在2005-1-30 13:02:44的发言:

从“情人被你类归到相对稳定的包个婊子”谈起

这位冷朋友视力可能不好,也许没有认真的看,我才不得不把我的短文的部分关键的话,用颜色标出来,请不要在这末节问题上做文章。

我标出的话是有针对性的,无外乎想告诉大家,我是严格把情人的情和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区分开来的。我的短文写的明明白白,这里不再赘述。

而冷朋友一不该在没有看清别人的本意的时候,就武断的抡起大棒,横加指责;二不该做出自己的文章逻辑混乱的结论----婚姻的不幸或可以理解的原因有了情人;根本就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二者根本就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前者的显著特征是以情为基础的,后者则完全是交易的性质。我把后者说成“相对稳定的婊子”过分吗?你把我对后者的不屑,硬套在我对前者的举例上,你什么意思?我说有三种可能:其一,你根本就没有看懂我的短文;其二,你看懂了,你的逻辑发生了问题;其三嘛,我不想把你想的太……

好了,我本无心与谁争论,有辩论当然是好事,但是冷朋友不要自己先举起大棒,反而说,嘿,你怎么把大棒举起来了?

看来我说的没错,这为辣椒女士真不不仅是态度问题,还有思维问题。我再说一遍,这些东西是你把它放在一起的,你怎么让人得出别的结论?我没有大棒,我是在和你讨论,你要是不喜欢,我可以就此罢手。

我还有一点不明白的,你有什么必要:“告诉大家,我是严格把情人的情和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区分开来的”就是你是严格区分开的,别人区分不开?还是你想告诉大家你刚刚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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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4: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陋室居仕bj在2005-1-30 10:55:46的发言:

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的“情人”是加了引号的情人。也就是说---在情人的含盖中被辣椒开除了。

其实陋室先生早就说明的问题,这位冷朋友就是看不懂!我的原文还在那里,且并没有再修改过。是谁还没有弄明白,大家心里会有数。

这样吧,我们不妨还抽象于具体,举个冷朋友认定的逻辑关系:论坛有一个辣椒,发了个短文。论坛还有个冷朋友,发来个批评文章,结论:那个辣椒的短文就是冷朋友的批评文章-------这是什么玩意??

算了,冷朋友,我不想再和你讨论了,因为你一开始就没有弄懂,这样的纠缠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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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5: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辣椒,你好。由于上网不便,我不经常来。但早闻你的大名了,有人说你就是我,我就是你,哈哈,好笑吧。今天一来,就看见了你的大作,认同你的看法的同时,我也想说说自己的看法。“情人”,顾名思义,有情者,方可称之为“情人”,是思想的沟通,感情的交流,精神的寄托,是两个人的事,是相辅相成的,既然有情,就会为对方着想,就会为对方付出,就会为对方牺牲,他们为了爱而相聚,又为了爱而分开,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情人”,也就玷污了“情人”这个字眼。自古以来,演绎了多少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如果一味的追求性,那就不能叫“情人”了,而应该叫“公”与“母”,哈哈,不知我说的对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30 15:26: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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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5: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锦香冷在2005-1-30 11:44:36的发言:

陋室先生,枉了你这个儒雅的名字。你和你所支持的人犯了同样的错误,那就是眼神不好,我是在引用别人的话,而不是我自己的。你出了门还找不到北的时候,你肯定是如入五里雾的,象你这样不问青红皂白,五里对你来说范围还是小的。再说一遍看清楚了。

还有,既然辣椒说的情人是代引号的,是被开除了的,那他写这东西不是自相矛盾吗?写这样的东西首先是要高清楚三个要素,一,论题,二论点,三,论据。这三点一定不能相互矛盾,更不要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

呵呵,看出来了香冷女士不但辣的很还有五六分矫情。哈哈。

你引用的话是引号内的,不管是否有道理我没理他,引号后面的是你的论述,我是对你论述而言的,‘普遍=高尚’是您的发挥,它没在引号内。有你的文章为证,不要不认帐哦。嘻嘻。

至于我这名字嘛--茅屋漏室居住者也,简单的说--穷人一个。有啥可‘枉了’的。

论题、论点、论据--这个问题我不想讨论。你应该学过。哈哈哈。

祝你心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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