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辣椒在2005-1-29 13:42:33的发言:
要说情人问题,应该先给情人下个定义。情人这个概念在中国和外国是不同的。国外的情人概念我不太了解,似乎是有情的男女就叫情人了。譬如,双方是恋爱关系,你能说他们不是情人?到了中国,情人一词有点变味了,就像小姐一词也变了味一样。似乎把婚外有了性关系的男女称作情人关系,互为情人。所以情人节在中国,似乎带了点贼腥味。
我不笼统的反对已婚男女有情人。男人残害妻子,妻子有了情人,很合情合理;包办婚姻,婚姻的一方有了情人,也情有可原;一方性无能,由于婚姻的复杂不能离异,对方有了情人也在情理之中。甚至夫妻情感的淡漠而使一方有了情人也在所难免。我反对那种抱有性玩弄的“情人”关系,更厌恶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苟且。这样的交易和相对稳定的包一个婊子没什么区别吧!
来五十有个感觉,五十的人不但风格多样,口味也不同。象今天这位女士就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觉得很值得谈谈我的看法。
从文章上看,你对情人并不赞成。你看,首先你给情人下的定义就有武断的地方。外国人的情人按照你的说法是“有情的男女就是情人”你对中国情人的定义是:“把婚外有了性关系的男女称做情人”。不知道这是你的了解,还是你从什么地方得来的结论?这好象是你自己的理解,因为你不肯定,两条都用了“似乎”这样的模糊词汇,看来你心里也没底。
既然是自己是了解,就难免出错,所以我说你武断。情人节,圣诞节都是外来的东西。不是中国的土产。特别是情人节只是现在才普遍起来,而且多是年轻人是事。情人者,有情人是也!这就是情人的含义,而且不分中外,这是她的原旨。当然,对你在后来对情人的看法就更不敢苟同了。
在你的眼里,中国的情人是:“把婚外有了性关系的男女称做情人”,这样的情人当然就不受你的认可,偷偷摸摸自然是有“贼腥味”的。所以你认为,中国的情人不外乎这样的四种人,或者是四种情况:“男人残害妻子、父母包办婚姻、男人性无能、夫妻感情淡漠而使一放有了情人”在你看来情人要是不具备这四个条件,就不能做情人。
那么由于你的定位,你做出下面的结论也就不奇怪了:“性玩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前四条是情人的条件,后三条是情人的内容。难怪你觉得中国的情人节有腥膻味。既然是这样,情人被你类归到相对稳定的包个婊子。一个流传了那么多年的,甚至引发了许多美好的故事的节日,就在你的勘视下,成了腥膻的恶魔,成了罪恶的根源。不知道你从什么地方来的这股力量,这样的厌恶,所以我说,你不觉得你对情人和情人节的看法武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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