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论政体第二接着说:
贞观元年,太宗谓黄门侍郎王珪曰:“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正事,遂即施行。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实亡国之政,卿辈特须在意防也。隋日内外庶官,政以依违,而致祸乱,人多不能深思此理。当时皆谓祸不及身,面从背言,不以为患。后至大乱一起,家国俱丧,虽有脱身之人,纵不遭刑戮,皆辛苦仅免,甚为时论所贬黜。卿等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庶事相启沃,勿上下雷同。
这一段话是紧接着第一段讲的,也是对上一节所没有回答的问题的进一步解答。上一段讲君主和臣子都要虚怀若谷,察纳雅言。这一节则主要是讲,如何妨止官僚之间上下一词,互相袒护,为私不为公,不求真务实的亡国之政出现。
这一节有三层意思,一是先说明设置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本意:“相正以否”,、“相防过误”,即互相纠正,纠偏补弊。第二层意思是说官员为私心互相袒护上下一词、不求真务实的危害。第三层意思是以隋亡为鉴告诫臣工要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勿上下一个腔调。三层意思逻辑联系紧密,互相递进,很有意思。
中书和门下省是唐朝中央政权的主要机构。本来唐代仍沿袭魏晋南北朝和隋代形成和发展进来的三省六部制度。但自古中国各朝各代都会借鉴前朝得失而有所损益。如唐代鉴于前几朝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位高权重,易造成大权旁落的教训,没有再设尚书令。中央政权机构的主要职能转移到了中书和门下省。大体说来,中书主要起草诏令,是一个政策研究起草机构。门下主审议诏令,是决策机构。中书在起草制作诏令过程中,可以“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南部新书》乙篇)。拟好诏令稿后,转门下省审议。门下省发现中书所拟有违失,可以驳正,封还中书重拟,称为“封驳”。门下省部分官员在中书拟稿上的涂改并要求按照涂改重拟,称为“涂归”。门下审议合格后由侍中即太监官员向皇帝进呈“画敕”,最后审定转尚书省执行。
这样的制度设计,把决策与执行分开,三省互相牵制,如同唐太宗所言是“意见颇有不同”,虽各有错失却能“相正以否”。可以说这是一种集权下的分权,目的就是要让各自不同。可以说这样的决策和执行系统是比较完善的。
但是,再好的制度设计也要靠人去执行才能发挥其功效。在执行这个制度时,唐太宗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正事,遂即施行。”简单说来就是“护短”,一个是护己之短,不愿听到别人论自己的不是,如果有人敢这样,就是为难自己,种下了怨种。再一个就是护人之短,大家都难免有认识上的缺陷,都会有过失,你好我好大家好,官官相护,何必互相诘难得罪人呢?管它有没有问题,有错也不会纠,执行就对了。唐太宗深知其害,看到了官吏们因为“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实亡国之政”。隋的灭亡,在李世民看来,这也是一大原因。
这两方面,确实是使政治制度甚至法律制度失去功效的原因,是最典型的官僚主义,是对皇权主义的一种消极抵抗,也是对制度设计的积极消解。中国几千百年来,任朝代更替,都没有把这个重人际关系轻制度功效的“护短”给消灭,都在这个圈圈中打转转。这其实是中国文化中影响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很大问题,在今天仍然起着很大影响,是阻碍中国文明进程的一大毒瘤。
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唐太宗看来,主要是官吏们有私心。我倒觉得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结论。人必有私,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点,如何保护一己私而又不损害他人之私,正是社会和谐发展需要考虑的重大现实问题。我们一直在提倡大公无私,我觉得不太可能。公而忘私和先公后私可以做到,但与人的境界和修养关系太大,也不太可靠。公私兼顾,先私后公的价值体系还没有形成一个大气候。这个还需要展开讨论。我觉得唐太宗是看到了问题的危害,却没有看到问题的根本,当然也就开不出一个治疗的好方子了。他的方子就是思想教育、以德治国,让大家“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庶事相启沃,勿上下雷同。”可能吗?有作用,但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不是实现长治久安之策。
不管怎么说,太宗提出不要上下一个腔调,确实高明,值得学习、深研。比如,论坛进步也得要有一些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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