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文,我想,君对“抄袭”一词的理解似乎太过人性化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要靠法律条文来科学界定吧。
也许老兄没有理解我那晚在聊天室说的话,但我约略能感受到谈话时你的成见(如果没有,自然更好,某在此先行道歉)。在我的概念里,“抄袭”和“抄书”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指征。我当时所言,意为后者,也就是朱弦所指“思想贩子”一意。这摘那抄,满纸名家名言,或做学生读书笔记状,令人望而生畏,却少有挖掘自己的思想与观点。我行言一贯直接了当,不知是否那夜是否对老兄有所唐突,若有,再致歉意。却不知日后交流其可?!若如此反应,某还是放弃了好。至于前者“抄袭”一意,是某所不齿者,以前没做过,现在没做过,今后更不会做,终生无憾。在此于之,也无屑一辩。望兄见谅。
他日若有心思和时间,我会小撰一文,以明吾意。界时还望剑君兄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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