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弦三叹君嘱我到月光浏览,不敢不从,遂来。我居地处僻远,文史哲非我所长,震慑于此处人才荟萃,肃穆庄严,一直嗫嚅着未敢说话。但拜山终得进行,因此留下此帖,表示来过了。诸君好!
看了几篇文章:《戴着脚镣跳舞的媒体》、《一网之上看“权利与权力”》、《权力与非权力寻租》、、、等等,话题直指“权利”与“权力”,这些帖子资料详实、充满理性,我受益非浅。这些文章都给读者留下巨大思考空间 ,他们所述内容其实己超出帖子界定的范畴,期望权力的运作向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形式发展,小到论坛、新闻监督,大到国家治理,莫不如此。无论是论坛还是国家,任何一个确定的社会对象权力运作水平高低,其文明程度的判定都应有确定的指标。什么叫文明?其本身是一个内蕴丰富多元、内容错综复杂的结构体系,彻底论及文明,远非本帖所能包含。粗略讲就是人类社会活动的进步状态和水平。
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形式中的文明指标是什么呢?1、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形式中的天然成分与人为成份所占比重,民主、法制意识及其设施等愈多愈文明;2、社会对象治理过程中感情因素与理性因素所起的作用,人治因素愈少愈文明;3、对被治理者参与的宽容程度,参与治理的人越多愈文明。具体说来就是:权威的社会行为的合理性,他们是否受到法律的约束;受到制度规章包括习惯、惯例、舆论的约束,是否受程序(议事程序、选举和表决程序、权力运行程序,以及信息传递、处理和反馈程序等)约束;权威产生和运行的合理性,任何社合组织形式总是以权威的存在为前提的,其产生和运行应基于成员主权原则;权威与成员之间关系的合理性,在现代他们之间的关系必然是权利平等关系;社会组织成员权利受保障的程度,社会组织成员的权利并非由权威赐给,必须通过社会组织给予保证和保护;社会组织成员对社会组织治理的参与程度,而这种参与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程序得到保证,保障条件充分、渠道畅通;最后,任何社会组识形式的文明运转,取决于其成员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依据上述准则,媒体戴着脚镣跳舞至少反映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合理性,他们在制度上未能真正受到约束,制度包含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新闻监督属无形制度范畴;反过来,媒体也不能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实际上为所有人设立了不得逾越的边界。这就涉及到立法的进步性、科学性和逻辑性,司法、执法的公正性,如果失去前提仅靠专业标准的自我约束,结果还是落入人治。同样对网络“权利与权力”也可套用指标界定。
此话题尚未展开,我既无能力也无时间展开,留给朋友们教我得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11 15:18: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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