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过瘾的题目,人家一看题目就会说:老水这个家伙八成也闹开网恋了。
其实恋不恋的无所谓,人家成双成对的在网里散步咱看了既不眼红也不羡慕,基本就是整个没啥感觉。老百姓就是会说:脚正不怕鞋子歪,身正不怕影子斜;还说:会叫的狗不咬人。这可是朴实的真理,王某人不是说过吗——无知者无畏,谁怕谁啊?
要说喜欢嘛,倒还是真的有点网瘾了。外出开会,碰巧是个学术会议,几个大家土洋结合中西合璧的讲座基本没听懂。于是溜到大学旁边的网吧,满员;再去一家,还好有点位置,便混迹于一群大学生中打理论坛事物并同时聊天,其实网吧里除了空气的味道不太好,其他都能接受,在年轻的学生那里,老水一下就回到了风华正冒血气正高的青年时代,叹只叹时光如水一去不回喽。
既然喜欢上网那就喜欢论坛吧。但也有伤心的经历,先是门槛高没法进,然后进去了没人理,这可如何是好?于是乎想起当斑竹,建两个论坛一个正式的一个预备的、一个发帖的一个灌水的、一个中文的一个外文的、一个国内的一个国外的、一个地球的一个月球的、一个银河的一个金河的,看到喜欢的就加加精不喜欢的就删删帖,于是云里雾里干开了。
厮混了若干年,走过的几个论坛里,曾经很喜欢一个叫倦眼书生的家伙,这个沙漏里的家伙简直不倦不怠不吃不喝不睡不醒,有着不同寻常的战斗力,他的吵架帖子精彩至极,一天他正在关照我的帖子时我已经关照了他的吵架贴甚至于将他的主帖一并删掉,他只有悻悻地哼哼了。可惜,当时没说喜欢他的帖子,现在不知此君云游何方了。
那个琥珀也不错,但她的帖子我看懂的实在不多,感觉人家年纪轻轻就这样高深莫测有点悬乎,惴惴秫秫的终于不敢回帖了。
还有曾经想一起合作写些个满屏柔情什么的帖子的,人家不愿意睬咱,咱又怕人睬,抱着咱是老实人千万别吃亏的念头,干脆闷住不抬头,谁让人家老说:淹死会水的打死顶嘴的。
几千年前的老子说:让追求成为过去吧。所以我干脆的理解是:停止追求,喜欢你,说出来,才能到手。 我就是喜欢论坛,我也说出来的。随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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