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1960年 府城公社大通桥大队总支书记、大队长陆世荣等一贯打骂群众。去年秋收时,陆等人私自关押小孩50余人。凡被关押的小孩,一不准见大人,二不准喝水吃饭,一关就是几天。 (1961.3.3) 1960年 山河大队总支书记陈荣付,去年麦收时,叫社员苦战三昼夜。有一天鲁殿发在场上打磕睡,被陈用开水浇头,颈子上面皮都烫烂了。乔山大队长邓凡珍,去年春天以劝阻外流为名,将一个过路的搞到大队吊打,从身上搜出12斤粮票和12块钱,自己入腰包了。总铺公社凤兴大队生产队长王云龙逮到小偷李以俊,用铁火*烧红了烙嘴,烙烂流血。殷涧公社赵窑生产队长韩付田,去年逮到一个偷青的小孩,用刀砸劈了小孩的4个手指。黄湾公社淮丰大队小队长张殿宏逮到偷青的社员王小脚,用铁丝穿上耳朵,并用铁丝捆着手吊在木梁上。三小队支书黄开俊,指使亲信余往和胡作非为,将社员吴开聪的两个小孩(偷青)用铁丝把两人的耳朵串在一起,挂在墙上的钉子上,并对小孩说:“你们俩打个电话吧。”星火大队支书钟克昌利用妇女小青的过错,在田里强行*污。板桥公社浙塘大队长孙玉昌,逮到一个偷青妇女,打倒在地,用枪捣妇女的阴部。(1961.2.1,⑴.) 1959-1960年 [武店]公社7个书记中有6个有问题,有3个是五类干部。……赵楼大队副赵传举恶毒地说:“群众是奴隶,不打骂不扣饭就不行”,“全大队没有一个好人”。去年一年他打过30多个社员,有的被打伤,有的被处死。群众称他是“活阎王”。……全社原有生产小组长以上干部1163人,犯有违纪错误的达265人,占22.2%。这些干部利用各种手段处罚群众,捆绑吊打、拘留关押、扣粮扣饭、罚劳役等。全社被体罚的群众有1285人,其中被处死的95人,被扣饭的1622户,3760人。不仅如此,他们还贪污腐化,多吃多占,甚至拦路抢劫…… (1961.4.18,⑸.) 1959年 [1959年县委六级干部会议]到会的4891个干部,经济账目不清的4062人,占到会干部数的87.14%。其中贪污662人,占有问题干部的16.3%;挪用962人,占23.8%;超支1327人,占32.66%;占小便宜377人,占9.28%;铺张浪费734人,占18.07%。共贪污39 004元,挪用41 788元,超支101 345元,占小便宜2113元,浪费720元,合计191 511元,人均47元以上。 (1959.6.5) 金辉曰: 凤阳县经济帐目不清的4062名干部,共贪污、挪用、超支、占小便宜和浪费191 511元,人均47.15元。这一统计数字,在今天看来,是有些太“微不足道”了。如果和世纪末的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们比起来,三年灾难中凤阳县的有问题的干部,不仅连“小巫”也算不上,而且简直可以说是“两袖清风”了。但是,任何东西都是相对的。在一个农民的年收入只有十几元、几元的情况下,47元不仅意味着只是剥夺了几个人、十几个人的劳动所得,更在于它实际上就等于绝了那些已经一无所有的农民的活路。就像在人均只有几两甚至不到一两粮食的时候,那位一顿吃1斤多粮、被群众称为“陈小刀子”的生产队统计员,他一顿就吃掉了不止一个农民的救命粮,这确实比直接用刀子剐人肉吃还更要命。为一双胶鞋活埋一个人,与为抢银行而杀人,其谋财害命的罪行是一样的。 饥民人相食,是让人涕下怆然的人间惨事;而官员利用权力逼人致死,则是更为恐怖的人相食,尽管他们的嘴角没有吃人之后的痕迹,他们的手上没有屠杀之后的鲜血。 1960年 燃灯大队副队长高金川见财起意,他看到一过路病人脚上有一双新胶鞋和一包行李时,人还未死就让他给活埋了。(1961.2.10,⑷.) 1960年 赵[玉书]1960年1月在公社党委书记电话会议上布置:不准拾被抛弃的婴儿。他说:“丢小孩的都是坏人,不能拾,越拾越多。”由于这一布置,使不少被抛弃的婴儿失去了生命。(1961.) 1960年 一些地区规定死人后“四不准”:一不准浅埋,要深埋三尺,上面种上庄稼;二不准哭;三不准埋在路旁;四不准戴孝。更恶劣的是黄湾公社张湾小队规定死了人不准戴白布,叫人披红!(1961.2.1,⑴.) 1960年 万山大队雷兴生队长马林法规定:埋人要交税。每埋一个人要交二斤酒,一只老母鸡。少年社员马林英的爷亲死后,到姐姐家借钱买酒,给马林法喝了,才给埋。埋时又将死人的棉被和衣服剥光拿回家。(1961.2.10,⑷.) 1960年 又如李武大队长苏和仁活埋社员徐开兰,徐曾当面批评过苏贪污病院的油,去年,当徐发生严重浮肿病后,苏不叫医生进行治疗,说:“痨病鬼,治不好。”以致徐病日趋严重。之后,苏乘乡里来人检查病院的机会,企图将尚未断气的徐开兰活埋。当时小孩在场哭闹,不好下手。就用饼乾将小孩哄走,把徐用稻草盖上,抬到外边活埋了。徐在被活埋前还惨叫:“给我稀饭吃!” (1961.2.10,⑷.) 1960年 乔山大队山西生产队长黄学昌、副队长陈开峰经常以开会名义,集中干部赌钱。为了掩盖群众的耳目,便于他们偷吃,竟利用群众怕鬼迷信(因死人多),每晚在庄前庄后学作鬼叫,吓唬社员关门睡觉,然后大吃大喝。 (1961.2.10,⑷.) 金辉曰: 人间地狱。确实是人间地狱。就是十八层地狱,恐怕也不至于如此吧。 在这里,笔者发现自己的语言是如此的无能为力。我们一直生活在人间,我们的语言都是用于表达人间的情感、描摹人间的事物的;而面对这黑暗无以复加的地狱,我们无可言说,也无言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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