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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五十在线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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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五十在线》暂行规则

一直以来我们总是强调人性化管理论坛,经过一年来得出的经验总结,也根据不少会员的建议,感觉论坛仅靠人性化管理是软弱无力的,必须依靠一些强力措施与我们的人性化管理双轨并存才能更好的促进论坛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为此根据我们五十的情况,制定了这个暂行规则,每一个会员要自觉遵守规则,如果此规则中出现了与论坛规则冲突的地方,则以论坛的规则为准。

(一)每一个会员不得在本版块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论坛规定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年龄,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二)会员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在论坛上发表任何属于广告行为的帖子。

(三)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四)发帖内容如果含有明显的人身攻击和脏字眼,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还击,都是不允许的,如有违反者按版块规定处理,包括删帖锁贴封IP等。

(五)由于我们版块的发帖量过大,造成了新帖沉得很快的特殊情况,版块规定,每个会员每天最多发二篇主题帖,(包括转贴一篇,或者两篇原创帖)其中转贴每人每天只能发一篇,如果转贴超出了规定,斑竹有权做删除处理,以保障写手们辛勤的写作成果不被很快的埋没。

(六)不得发表空贴、恶意灌水、无聊的广告性文章,不得发表漫骂、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对那些有恶意行为的会员,在经过版主的提醒后仍不思悔改者,一律封闭捣乱者的IP。

(七)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人家本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表别人与自己的谈话内容以及一切形式的个人隐私内容,否则按规定处理。

(八)根据我们版块争论较多的特殊情况,如果发生争论时,参与发表意见的会员必须是注册一个月以上的IP,并且发文章数在百篇以上者才能参与,否则发帖后版主有权根据情况制止并删除。为防止个别人备用专门攻击人的马甲,或者在历次的争论中都是挑拨离间,恶意中伤他人的马甲,一经发现一律封闭其IP。

(九)凡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注明了原创的帖子如果引用部分文字请加以引用的字样,否则为此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十)本规则适用来五十的所有会员,包括任一管理员或其他管理职务。

补充说明:因为有人提出发主题帖每天最好两篇,考虑到今后的发展,所以将第五条中每人每天发主题帖三篇改为两篇,特此更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7 10:20:26编辑过]
事能知足心常乐,人到无求品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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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我已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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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此规则以示最大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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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不敢表态呀,怕被说成"恶意灌水".

闪~~~~~~~~~~~~~~~~~~~~~~~~~~

灌心清似水 涮胆大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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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贴不占配给的分额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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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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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了,有了我们自己的规章制度,大家就好执行了,坚决支持,并遵照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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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规则规定,支持。

丛山峻岭中,无处不春风,四季春常在,唯独看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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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5: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遵照执行。

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 虽有绊脚石,书还是要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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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惑龙搏云在2005-11-4 15:36:00的发言:

严重支持!遵照执行。

我也如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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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发表于 2005-11-4 19:17:00

欢迎,支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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