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缘分的天空在2005-11-3 15:15:00的发言:
"媚雅"也就是附庸风雅!其实,在有些时候很多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人都会"媚雅"!试想一下,有多少人能真的懂莫扎特,巴赫?!又有多少人真的发自内心的感叹贝多芬这厮写出来的,那些咿咿呀呀,唧唧歪歪的东西好听!
但,为了让别人觉得自己有品位!为了能进入"鸿儒"的行列!也就西装革履,人模狗样的让自己的耳朵受罪了!
"媚俗"相对来说更符合人性!因为,人的内心深处其实是很"俗"的!这也是人的动物本性所决定的!而这些动物本性又是不能摆到台面上的!所以,我们努力的"附庸风雅",把自己的"动物本性"尽可能的隐藏起来!
问题是"本性"这东西是根本不可能改变的,就象我们看到美女,你就会"本性"的多看几眼!看见好吃的东西,不管你怎样的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你肯定会暗暗的淹下几口口水!老祖宗不是给咱说了吗"食色,性也!"这是咱们"本性"!这是咱们真实的"需求"!
经济学不是有一句话吗"需要就有市场"!所以,也就有了很多的被冠以"俗"的文艺形式(比如说,现在东北的变了风格的所谓"二人转"!)和文学作品(比如那些所谓的"情色小说")!当然,这是极端些的例子.就是流行音乐,和一些很传统的艺术形式(比如:相声,小品)也被那些真正的"雅士"认为是"俗不可耐"的!
其实,我觉得"媚雅"和"媚俗"根本就不该被对立起来!它们都是我们的需要.作为现代生活中的一份子,我们理所应当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增加自己的修养.因为,这是文明社会中所必须的!而,我们也没必要为了自己心中的那些"俗",感到羞愧!那是我们的"本性",就象我们饿了想吃东西,渴了想喝水一样!
我们完全可以既"媚雅",也"媚俗"!在比较正式的场合,需要我们展示自己光彩的人格魅力,我们"媚雅"!在非正式的场合,我们完全可以放松自己,让自己"媚俗"一下!
我们不是圣贤,不可能总是那么"雅"!我们不是"茹毛饮血"的"初级动物",不能总是那么"俗"!该"雅"的时候就要"雅",该"俗"的时候,你就尽管"俗"好了!
石头,是很久没看见你正经写点东西了,这东西至少你思考了,有思想性的文字,就值得思索,只是我没权限,.否则,这个跟P虫,我会精了它的.
王小波,我是把他做偶像来看待的.他的笔就如一把利刃,斩杀极尽酣畅之能事.并且他的一贯特立独行也是我偏爱的.最近偶尔翻他的字.,顺手转过一篇,希望能激起三十平湖的死水微澜.石头是第一个响应者,握手顺致快意!
关于"媚雅"和"低俗".最内核的东西不在媚和低的趋炎附势.而在于区分雅与俗的标准化定义.当阳春白雪成为优雅,那不是下里巴人的悲哀.而是惯于仰视者的脖子的悲哀.我比较支持石头的观点.雅与俗不应成为人精神的束缚.况且雅与俗从来就是一个标准极为模糊的概念.就文化意义来看,雅俗是存在内在机制变迁的,尤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以市场经济的眼光谈俗论雅无异隔靴搔痒,比如,国人对女人美的雅俗之赏,用所谓俗的眼光去定义,更贴近生活的本原,要看外形,看胸,看腰,看臀,所谓的"三围",若要用雅的眼光去定义,就比较复杂一些,标准更含混和模糊,比如,气质,韵致,情调,等等...越是摸棱的审视便更接近雅.象古人对美女的比喻,象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市场经济能那么雅吗?人性的东西,剥离了表皮含情脉脉的面纱,还雅得起来吗?
喜欢探讨的氛围.记得前一段在听雨里,因为星光的闲聊,我还查了不少关于雅俗的资料,空闲了转来讨论讨论.吾生也有涯,吾知也无涯,学而时习之,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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