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的老妈是19世纪末德国十分走红的女作家,地位基本类似于琼瑶在台湾、池莉在大陆。众所周知母亲假如是作家,对男孩不是什么好事,我说的不利是指著书撰文。想证明这一点并不难,把古今中外有儿子的女作家翻腾出来,然后看看她的儿子从事什么就知道了。这种不利因素对女孩则不存在——女孩的继承性与男孩的颠覆性其力度几乎地等同的。可叔本华不是女孩,于是他在出走前,对怀疑其天分的母亲说:“你在历史上将因我而被后人记住!”这就是酷!我是说,酷就这么简单。假如叔本华说:妈妈我一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随地吐痰,捡到钱交给警察……我想这就比较面了。有酷的老师,当然就有酷的弟子。叔本华的大弟子尼采,我认为只有用酷来形容才最贴切。
酷与俗往往就一线之间,比如去肯德鸡吃快餐,一个人去就可勉强叫酷,两个人去就叫俗,我之所以把一个人去说成“勉强叫酷”,是因为去那里吃饭是要有区分的:去肯德鸡吃早饭叫酷,吃晚饭叫俗,假如是吃午饭,就必须叫恶俗了。比较流行的吃饭时间是下午15:30到16:30,但流行不能叫酷。
酷是可以给感观、给心理产生震动的,是震动不是震撼。俗就没有。弹着吉他走在柳阴中,早已司空见惯——买唱的全这样。我是想说,昨天傍晚我在美食街,我见到这么一幕:一个穿中山装的中年男子,穿行在密扎扎的人流中,口中一把竹笛发出嘹亮悠扬的曲调,笛声提醒着顺行与逆行的人们,大家纷纷给他让道,远远望去男人旁若无人的行进在人的胡同中,一曲《渔舟唱晚》字正腔圆,我不由得道一声:酷!
事后我假想过其他的乐器,都想不出能取而代之的:小提琴要歪脖,唢呐要看天;二胡适合盲人,吉他太俗,口琴太小气,钢琴肯定不好看,像搬家的。还有什么呢?非洲鼓?不行!夹在两腿之间走路像蛤蟆。由此可见,《射鵰英雄传》中最能扮酷的黄药师为什么喜欢用笛子,而不是萨克斯。
酷是以个人的素养为基础的,素养不是学历,有学历的人往往酷不起来。酷是对俗的一种挑战,是对约定俗成和条文惯例最彻底的颠覆,且大部分的实现过程是对自我的否定。因此没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一定不行。比如,依我的观点,一个家庭里假如有了沙发,那么就基本远离酷了。沙发无论质地、形状、贵 贱,只要往客厅一放,居室是的整体格调就马上降级。太师椅就完全不同。在家装上,包门包窗显然是二十年前的思路,根本就不能在考虑范围内。最大的恶俗还不是它,而是银色的铝合金窗。在铝合金的颜色选择上,银色叫恶俗,茶色叫俗,绿色叫流行,红色叫酷。当然有些地方买不到红色的铝合金。
对酷的概念,我想每人的标准都不同。但单从后果来看,酷与极品恶俗都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有视觉听觉的冲击,有心理上特别扭或特舒适的感觉,有为之拍案击节的冲动等等。但我坚持,酷是要向上的:裸奔不叫酷,应叫不要脸;一次喝三斤二锅头也不叫酷,应叫傻子;孩子演奏乐器的时候摇头晃脑不叫酷,应该叫父母老师缺心眼。。。。总之,第一个吃螃蟹的叫酷,第一个吃蜘蛛的叫神经病。
酷常常会使人眼前一亮,甚至会使人肃然起敬。去年3月份,我来到一处建筑工地,时值午饭,架下一片狼藉。一个灰头灰脸的民工独自靠在远处的砖垛上,看上去与众人格格不入。他闭着眼,手拿一个随身听,耳机线穿过满身的泥水抵达头的两侧。他根本没有注意到我的存在,我感到了好奇,问:你在听什么。民工憨憨一笑,说:“是同唱一首歌的录音,前天的演出票太贵了,买不起,所以……”后面的话我没听,便脱口大声道:酷!
说实话,这一次我的确被他狠狠地感动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8 10:29: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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